医保服务
当前位置:青阳县人民医院 >> 信息公开 >> 便民服务 >> 医保服务 >> 浏览文章

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职工生育保险补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池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啦!

一、参保对象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长期居住在本市的外来无固定职业人员; 2 、类在校学生;

 3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 4  新生儿、刑满释放人员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670元/人。

重点人群缴费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其中,特困人员无需缴费,低保对象每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每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缴费200元。三、缴费时间

集中参期: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

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

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参保方式和缴费渠道

上年度已在本市参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首次在本市参保的居民需先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01:线上缴费: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直接参保缴费。 参保流程:

(1)关注并打开【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智慧医保】—【医保大厅】,地方专区选择【池州】。

(2)菜单栏点击【参保缴费】模块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3)如提示“登记成功”即为已完成参保登记,可继续完成缴费操作;

  如提示“该人员已存在职工正常参保信息”即为已参保职工,不能重复参保居民医保;如提示“行政区划不一致.....”即已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可直接进行缴费操作。

 微信缴费流程:

(1)在【参保缴费】模块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弹窗选择【允许】进入【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也可以直接在微信首页搜索【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点击【我要缴费】,输入参保人信息,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同时,在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前提下,还可选择【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进行缴费。

 支付宝缴费流程:

支付宝APP搜索【安徽税务】小程序,选择【税务社保缴纳】。进入个人社保办费平台页面,点击【社保缴费办理】,

缴费办理对象选择本人或他人,进行缴费。

 皖事通缴费流程:

皖事通APP首页搜索【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点击【选择人员】后,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缴费。

02 :线下缴费

通过乡镇(街道)代办点、政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缴费。

温馨提醒:

新生儿参保需选择参保年度: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与其他居民相同;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待遇享受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享受待遇。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可通过个人账户绑定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后,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五、鼓励连续参保

自2025年起——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

次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

将根据参保人断保情况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至少3个月)。

六、咨询电话及地址

医保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办事大厅)医保电话:0566-5181037

税务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东河路12号(青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办税服务厅)税务电话:0566-5181004 



池州市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专题解读

     为方便群众了解医保政策,查询常见医保问题,知悉相关办事流程,市医保局现就群众关心的门诊慢特病医保政策作出专题解读。

问:池州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哪些?

答:我市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目前共有83种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病种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Ⅰ类: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肝硬化、晚期血吸虫病、自身免疫性肝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肢端肥大症、脑卒中、癫痫、帕金森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重症肌无力、青光眼、银屑病、白癜风、精神障碍、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ANCA相关血管炎、生长激素缺乏症(≤18岁)、普拉德-威利综合征、脑瘫(≤14岁)、尼曼匹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荨麻疹、短肠综合征。

Ⅱ类: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豆状核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多发性硬化、黄斑性眼病、重度特应性皮炎、结核病(耐药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法布雷病、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亨廷顿舞蹈症、视神经脊髓炎、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脊髓性肌萎缩症、β-地中海贫血、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低磷性佝偻病、大动脉炎、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

Ⅲ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戈谢病。

问:医保门诊慢特病申办对象有哪些?

答: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83种门诊慢特病,均可申办。

问: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500元,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Ⅲ类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为本市治疗95%、转外治疗90%。

问: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保Ⅰ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0%,Ⅱ类、Ⅲ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政策规定执行。

问: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时享受怎样的报销待遇?

答: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以起付线最高的慢特病为准。

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类别分别确定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患有多种Ⅰ类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增加1000元、500元,最高分别增加2000元、1000元;患有多种Ⅱ类慢特病的,按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全额累加;Ⅲ类慢特病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不设置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多种慢特病(不含Ⅲ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Ⅰ类慢特病总支付限额与Ⅱ类慢特病总支付限额累加。 

问:门诊慢特病认定后,哪些药可以报销?

答: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问:门诊慢特病如何申办?

答: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均可申办。

线上办理:自2023年4月15日起,市医疗保障局正式上线池州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系统,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在“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中“智慧医保”或皖事通手机APP内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上传申请病种相关的住院、门诊病历资料(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者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即可完成申报,申报、认定进度和办理结果均可在网上查看。

线下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携带申请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问:门诊慢特病待遇如何享受?

答:通过认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持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报销。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慢性病定点药店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问: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异地就医可以报销吗?

答: 参保患者省内跨市或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具体如下:

省内跨市报销: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医保刷卡结算资格的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跨省联网报销:目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透析、高血压、糖尿病五个病种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如未能在异地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成功,参保人可带发票、处方、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


我市进一步加强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保障

    为维护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自2024年10月起,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病种再扩大。保障参保患者长期门诊治疗需求,动态调整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将戈谢病、结节性硬化症、低磷性佝偻病等9种疾病新增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执行统一病种编码、认定标准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总数增至83种。限额再提高。减轻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负担,统一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病种编码和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强直性脊柱炎、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4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平均限额提高比例达397.5%,惠及相关病种参保患者1466人,预计减少参保患者医疗门诊费用负担63万元/年。服务再优化。做好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持续提升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办”、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效率,优化简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认定标准,统一调整恶性肿瘤等部分病种编码,对帕金森综合症等8种、恶性肿瘤等5种慢特病分别实行医保待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今年以来,全市通过“数据找人”精准保障参保患者“免申即享”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480人次。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补助标准12月1日起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从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

调整后,参保职工妊娠期门诊常规检查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增加200元,提高到每人800元,超出限额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渠道支付。根据不同住院分娩类别和医疗机构等级,分类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增幅500元至800元不等。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例,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分别提高至3000元、3500元、5000元。据测算,每年预计减轻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约580万元。参保职工因终止妊娠和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平均增幅达36%,最高增幅达500元。据测算,每年预计减轻我市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约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