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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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流程、地点、收费说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一、青阳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可按规定复印病历。现将我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均需经过审批后由我院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及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最后由病案科盖章认可。

2、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16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现住院病历(包括尚未归档的出院病历)的复印在病历书写规范规定的各项记录完成时限后受理,由责任科室负责。

3、允许复印的病历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4、可申请病历复印的人员包括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申请病历复印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可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部分或全部病历资料的要求,但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注: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病历复印地点:住院部综合楼八楼病案室(联系电话:0566—5020154)


           三、病历复印收费说明: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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