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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救助经办流程
1.一站式结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凭医保卡办理就诊,医保部门通过医院查看等方式核实救助对象信息,确保救助对象身份真实准确,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一单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2.其它方式: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二、资助参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分类资助参保情况表
人员类别
人员认定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
特困人员
民政部门
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
定额资助90%
返贫致贫人口
乡村振兴部门
定额资助8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定额资助50%
三、医疗费用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
分类医疗费用救助情况表
救助方式
医疗救助起付线(元)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万元)
倾斜救助
直接救助
0
90%
5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75%
1500
70%
3000
60%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依申请救助
100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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