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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一、异地就医办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市(参保地)以外的其它(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3.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4.其他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含出差、探亲等其他外出期间因急症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一)异地就医申请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不能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2.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在居住地选择2-3家具备异地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再次转往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

(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1.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后上报省结算支付中心,然后由省结算支付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注意事项

1、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前,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履行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入院前需交付一定数额的预交金,具体数额按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先行垫付。

2.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费用暂不实行划卡结算,门诊就医费用仍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3.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需变更,应在一年后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4.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院)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备案手续。

5.参保人员在省内出差、探亲等外出期间急症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一周内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所需表格可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安徽异地就医工作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