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 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26年10月17日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病理、眼科、口腔类价格项目及修订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3号)要求,对我市药学、病理、眼科及口腔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对照国家立项指南要素完善口腔种植及辅助生殖类价格项目,修订“心电监测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执行时间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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