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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医院党务小课堂第十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26年09月02日

2026年9月份主题:党组织会议出席人数及表决要求

党组织会议出席人数及表决要求

一、党委层面会议

1、党委全体会议

1)出席要求: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2)表决要求: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

3)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2、党委常委会

1)出席要求: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

2)表决要求: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3)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二、党支部层面会议

1、支部党员大会

1)出席要求:

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

2)表决要求: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3)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2、支部委员会会议

1)出席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2)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

3、党小组会

1)出席要求:

无严格法定比例。

2)功能定位: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3)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


专题会议出席

1、组织生活会

1)功能定位: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2)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2、民主生活会

1)出席要求: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功能定位: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3)法律依据: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


党员发展与转正会议

接收预备党员 / 预备党员转正

1)出席要求: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2)表决要求: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3)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