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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26年05月27日

2026年5月,是全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既是规范民事行为、保障民生权益的基础,更是维护医疗秩序、助力医疗卫生事业平稳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法治保障。


民法典——医疗健康的“法治保护伞”

一、患者权益,法典明确保障

1、知情同意权

        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

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隐私保护权

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

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权责边界,法典清晰规范

1、责任边界清晰

第122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合法权益受护

第122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治护医患 和谐共前行  

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和谐医患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根基。民法典既是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法律依据,也是以法治赋能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让我们共同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良好医疗秩序,携手共建和谐医患关系,用法治力量守护全民生命健康,共创平安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