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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26年03月29日

各县( 区)医疗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发展规划处,市医保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18 号)要求,对现行综合诊查、超声检查、精神治疗、放射治疗及康复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设立综合诊查类项目 36 项(附件 1),超声检查类项目 13 项( 附件 2),精神治疗类项目 10 项( 附件 3),放射治疗类项目 15 项( 附件 4),康复类项目 17 项( 附件 5)。废止我市原“救护车费”“B超常规检查”“平衡功能训练”等 279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 6)。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及《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 年版)》的映射关系见附件 7。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一)将 “住院诊查费(普通)”等 62 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心理治疗(个人)”等 28 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 “认知功能检查”等 34 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等 29 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 医保分别按 9 元、7 元支付(不提供智医助理减支 1 元),个人分别按 2 元、1 元自付。完善一般诊疗费医保按人头付费管理,实行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评价,预算总额按上一年门急诊人次乘以一般诊疗费的人均医保支付额度,适当考虑门急诊人次增减变化后确定,并与医共体总额付费、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衔接。

(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费按照本通知执行。按“床位 · 日”计收的普通床位费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 37元(床位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报销)。

三、有关要求

(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既往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1.整合后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整合后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整合后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整合后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整合后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整合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