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医院取药袋及影像中心片袋比选项目中标公示
青阳县人民医院取药袋及影像中心片袋比选项目中标公示
经评标小组评审,对青阳县人民医院取药袋及影像中心片袋比选项目公开比价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青阳县人民医院取药袋及影像中心片袋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 QYXRMYY202101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1年01月09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名称)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名称)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名称) |
青阳县人民医院取药袋及影像中心片袋比选项目 | 桐城市腾利塑料包装 有限公司 | 桐城市金悦包装有限公司 | 桐城市华瑞工艺包装厂 |
招标(采购)人名称: 青阳县人民医院
地址: 池州市青阳县九华西路603号
联系人:盛老师
电话:0566-5020190/5020208
公示期: 2021年01月09日至2021年01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青阳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青阳县人民医院
2021年01月09日